治安处罚法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下列四种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
二是,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三是,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四是,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
有上述四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