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营企业融资的途径有哪些?
民营企业融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一种融资形式。按照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中的“优序理论”,企业融资的首选是企业的内部资金,主要是指企业留存的税后利润,在内部融资不足时,再进行外部融资。
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最小、使用灵活自主。以内部融资为主要融资方式的企业可以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企业内部融资来源主要包括:留存收益借款和内部员工集资。其他还可有亲友借款、股东借款等,一般用于创业初期。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
民营企业融资方式指企业以自己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并申请贷款,银行的贷款额一般为应收账款面值的50%~90%,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后,应向买方发出转让通知,并要求其付款至融资银行。此外,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而提供一定的现金折扣(付款越早,付款折扣越大),也是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商业信用融资的一种,是生产、批发性企业常使用的融资方式。应付账款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未付款而形成的对供货方的欠账,即卖方允许买方在购货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货款的一种商品交易形式。
在规范的商业信用行为中,债权人(供货商)为了控制应付账款期限和额度,往往向债务人(购货商)提出信用政策。信用政策包括信用期限和给买方的购货折扣与折扣期,如“2/10,n/30”,表示客户若在1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货款折扣,若10天后付款,则不享受购货折扣优惠,应付账款的商业信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
应付账款融资最大的特点在于易于取得,无需办理筹资手续和支付筹资费用,而且它在一些情况下是不承担资金成本的。缺点在于期限较短,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很高。
近几年来,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政策,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目前融资难问题。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中小民营企业融资仍受到诸多限制,其融资难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直接融资方面:资本市场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的融资渠道有限,门槛过高.中国资本市场结构尚存在一定的缺陷,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加上民营企业规模小,承担不起股票发行的费用,也不易取得公开发行上市的资格等自身弱点,不利于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中小企业板固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途径,但并不会成为上千万家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二、民营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至于民营企业融资发行债券,目前发行的重点建设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利率固定,期限较长,主要用于进行资本密集型大规模项目的投资,带有政府主导垄断的推动型色彩,一般民营企业难以进入,况且并不适合作为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手段。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已形成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六大融资方式。
民营企业融资方式难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发达国家在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方面采取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做法,其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国内一些地方在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方面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然而,目前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考虑与中小民营企业高度契合的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已成为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并且规模不断扩大,但民间融资仍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运行中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尚未发挥应有的效用。要确立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引导,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