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企业是在2021年年初发放了2020年的年终奖,并且按照164号通知的规定,采用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那么该企业2021年度的年终奖,无论在2021年末是否发放,都不能再享受单独计税优惠了。(2)如果企业2021年度内没有发生过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办法的情况,但是2021年度的年终奖是在2022年发放的,也就是说,员工是在2022年取得了2021年的年终奖,那么该年终奖也不能享受单独计税优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