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二者承担的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一、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都有哪些种类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在我国合伙企业的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是多少
有限合伙企业的人数为2到50人之间。其中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吗
可以。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