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的主旨是:规范社会救助机构的设置和命名,要求各级机构统一牌匾规格和挂牌方式;在人员配备方面,按人口比例增加工作人员,同时要求培训并建立责任制度;经费方面,争取拨款不低于3%用于县级低保工作,乡级和村级也有相应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
法律分析
社会救助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
(一)机构名称县级统一为社会救助局,乡镇(街道)[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下分别简称县、乡、村]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城镇社区为社会救助服务站,村设社会救助申报点。
各层级社会救助机构牌匾,全市统一规格,统一式样,县区制作,规范挂牌。
(二)30万人口以下的县,争取配备社会救助局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超过30万人的按每增加10万人增配1人的比例安排;乡级按每1万人配1人的标准配备;社区配专职社会救助专干,村配兼职民生员。
所有工作人员需培训后挂牌上岗,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三)县级低保工作经费争取按上年上级下拨城乡低保资
金总额的3%以上,乡级按每名低保对象不低于10元,村级按每名低保对象不低于15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
拓展延伸
低保申请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低保申请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户口本、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其次,前往当地社会保障局或民政局办理低保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经过工作人员审核和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全,可能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核实。最后,经过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被纳入低保范围,享受相应的低保待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办理信息。
结语
通过合理设置社会救助机构、配备专业人员以及充足的经费落实,可以有效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机构设置方面,统一命名规范,规范挂牌,有助于提升机构形象和服务标准。在人员配备方面,根据人口规模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每个层级都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同时,培训和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也是必要的。在经费落实方面,争取合理的财政预算,并按照标准纳入预算,确保低保对象能够得到应有的资金支持。对于低保申请者,准备相关材料、按照流程办理是必要的,同时也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办理信息。通过这些措施,社会救助工作将更加规范、高效,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更好的帮助。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