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2、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3、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一、房屋中介常见欺诈行为有哪些
房屋中介的常见欺诈行为如下: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二、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关于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一般是不高于成交价格总额的3%。原来《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第6条规定,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至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的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2014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被废止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定价的权限下放各省人民政府价格、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广东省仍是沿用了之前的收费标准。
三、中介收费标准
中介收费标准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惯例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其中,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不超过每宗500元;代办贷款服务收费不超过每宗300元;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不超过每宗200元。
法律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