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这些遗嘱均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因为依照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冲突的话,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所以,无论公证与否,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在遗嘱中应当清楚地写下各自财产对应的继承人、每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及发生继承的时间和条件。就构成要件而言,不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立遗嘱人必须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其立遗嘱才是有效的;因欺诈、胁迫等原因而立的遗嘱无效。其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处分,应当认定为无效,也就是说,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与此继承人有关的部分无效。一份有效的遗嘱比法定继承更具效力,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留下遗嘱的话,应优先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
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