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随时 辞职 的劳动者不履行法律规定的 离职手续 ,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 实际上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按照《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 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 旷工 ,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劳动合同 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