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百五十六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个人认为,因为提出变更的原因可能要在举证结束,甚至进入庭审时才被发现,显然民诉法意见的规定更为科学合理。但是,这又与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相悖。为避免法律的适用上争执和风险,在实践中还是建议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内完成为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