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订婚彩礼,但若男方不要求,则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法律亦不禁止。情况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离婚为前两项规定生效的条件。双方解除婚约后,如果订婚彩礼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如果男方不要求女方返还,则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法律也不禁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双方离婚应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