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了合同形式的要求,口头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一方否认口头约定并不履行义务,另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口头约定的存在。
法律分析
1、如果该合同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但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
3、若不是上述两种情况,则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对此,我国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不难看出,口头形式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一般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虽然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对该口头约定予以否认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存在,否则空口无凭,很难让法律对此约定予以认定。
拓展延伸
口头约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的影响
口头约定在合同中可能对法律效力产生重要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一般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口头约定也可能被视为有效合同。口头约定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多个因素,例如当事人之间的意图、交易的性质以及当地的法律规定。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口头约定可能被视为有效合同,但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例如存在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确实达成了口头约定。因此,在合同中的口头约定是否构成有效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如果合同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但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若不是上述两种情况,则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口头约定在合同中可能对法律效力产生重要影响,但需要满足一定要件和提供相应证据。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来评估口头约定是否构成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