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追加当事人有两种情形:一是法院依职权追加,以查清事实;二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追加,法院应审查并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可依职权追加第三人,也可根据当事人申请追加。
法律分析
第一种情形,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之规定,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为了更好地查清事实,法院会依职权追加第三人;法院认为遗漏了相关的原告或者被告,法院会释明当事人申请追加或者依职权追加。
第二种情形,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追加。这种情形最常见。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遗漏了相关当事人,为避免因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可能带来的风险等多种因素的考虑,法院往住会在诉讼过程中提醒或者要求当事人申请追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即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这一规定为当事人申请法院追加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拓展延伸
追加原告请求:原告是否有权在诉讼中增加新的要求?
根据诉讼规则和程序,原告通常有权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追加原告请求。追加原告请求是指原告在诉讼期间增加新的要求或主张,以补充或修改原先的起诉请求。这样的权利确保了原告能够适应诉讼的发展和可能的变化情况。然而,追加原告请求并不是无限制的,它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允许追加原告请求,考虑因素包括是否会给被告造成不合理的困扰或损害、是否会延长诉讼时间等。因此,原告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合理的情况下提出追加原告请求,以确保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追加。追加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查清事实,确保诉讼的公正和效率。然而,追加原告请求并非无限制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允许追加,并考虑可能的影响因素。因此,原告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合理的情况下提出追加原告请求,以维护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