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以《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5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2、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3、各区提供的面向本区或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4、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凭优待证享受的优待服务与国家和天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将逐步拓展。一、办理优待证所需证件:1、退伍证。2、身份证和户口本。3、其他证件(义士家眷、伤残证件、参战证件和其余留念以及光彩证书)。二、优待证能享受的优待有:1、享受参观县域内旅游景点免门票。2、在医疗机构就诊优先。3、乘县内公交免费。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