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征地不合法的,被征地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征地主体违反征地程行为,同时构成对被征地人合法权益侵害的,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一、空置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如果有违法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兵役预征地怎么改
情况一:用户的“兵员预征”尚未进行或被标记为“非预征对象”,征兵系统关闭前可修改应征地信息。情况二:用户的“兵员预征”已完成并且显示“合格”,用户可以在8月5日前修改应征地,但是,应征地修改完毕,同时会取消用户的预征对象资格(如果用户已被确认为直招士官预征对象,同时也会取消直招士官预征对象资格),如果用户后续流程“体检、政审、预定兵”都已被兵役机关审核过,则同时会清除这些数据。如果用户两次被确认为预征对象,并且两次在预征对象的状态下修改应征地,之后系统将不再允许用户修改应征地,并且没有任何途径修改应征地,请用户慎重修改。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