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人身损害赔偿应以受害人的权益为本。如果受害人主动放弃索赔要求,虽然保险公司可能会避免一定的赔偿负担,但这同时也可能涉及到违反公序良俗的问题,因为这样的放弃有可能是出于经济上的困难或者是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而不是出于真正的自愿和知情决策。
法律依据:
1.《民法典》 第十一条 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2.《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3.《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总之,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诚信的原则,不能利用被保险人的弱势地位,强制要求其放弃索赔权利。如果存在类似情形,可能会损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的不良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