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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保险理赔中,如何要求医院提供必要的医疗记录以支持理赔?

2023-11-27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在交通保险理赔中,医疗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医院索要必要的医疗记录,以支持理赔。如果医院不愿提供,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医疗记录才可以作为理赔依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提供的关于保险标的和保险事故的资料,有权要求保险人予以保密。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人员以及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与领取社会保险有关的信息、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医疗活动和处理结果,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规定: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对事实的认定,应当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信用证明或者其他必要的协助。

综上所述,《保险法》、《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医院提供必要的医疗记录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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