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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仅凭转账证明起诉诈骗?

2023-11-28 来源:易榕旅网

转账证明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诈骗的证据。诈骗的关键是虚构或隐瞒事实来骗取财物,转账记录只是客观记录,无法证明对方的主观目的。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数额较大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需其他证据佐证。

法律分析

只有转账证明一般不可以告诈骗。诈骗在法律上的定义是“虚构或隐瞒事实,骗取钱财、非法占有”。关键看是否是在有虚构或隐瞒事实的前提下给的钱。如果是,就可能构成诈骗。只有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对方的主观目的,只是客观的记录也不算是直接证据,需要其他证据佐证。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转账证明的法律效力及其在诈骗案件中的运用

转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证据效力,可以在诈骗案件中起到关键的作用。转账证明是指银行或其他支付机构出具的证明,记录了转账交易的时间、金额、双方账户等信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需要具备欺骗、非法占有和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等要件。转账证明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被告人通过转账手段实施诈骗行为,进而证明其故意欺骗他人并获得非法利益。当然,转账证明并非唯一的证据,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如通信记录、合同等,综合判断被告人的诈骗行为。因此,在诈骗案件中,转账证明的法律效力是重要的,但仍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结语

转账证明在诈骗案件中具有重要的证据效力,但仍需综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需要满足欺骗、非法占有和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等要件。转账证明可以证明被告人通过转账手段实施诈骗行为,但并非唯一证据,还需结合通信记录、合同等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在诈骗案件中,转账证明的法律效力重要,但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证据以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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