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公共安全和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