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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罪有哪些行为?

2024-01-22 来源:易榕旅网

律师分析: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隐匿他人信件,是指将他人投寄的信件秘密隐藏起来,使收件人无法查收的行为;毁他人信件,是指将他人投寄的信件予以撕毁、烧毁、扔弃等,致使他人无法查收的行为;非法开,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投寄人或者收件人的同意,私自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误收、误拆他人信件不予退还或者已退还但泄露信件内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利的,依照《邮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第七十一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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