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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的特点有哪些

2024-01-19 来源:易榕旅网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由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环境违法行为人实施的行政处罚。其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1. 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政主体只能实施环境法律规范规定的属于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否则就是违法。

2.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环境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行为而导致污染、破坏环境或破坏了正常环境管理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只有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

3. 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也只有环境法律规范规定必须或可以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申诫罚、财产罚和行为罚三种。申诫罚是指对违法者进行训诫、谴责,使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避免重犯的行政处罚;财产罚是指剥夺违反环境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的某种物质利益的行政处罚;行为罚是指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

在进行环境行政处罚时,需要明确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且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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