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部门之间的行政处罚权由谁来行驶?

2024-01-19 来源:易榕旅网

部门之间的行政处罚权由谁来行使呢?行政处罚权只能委托给行政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组织来行使,不能委托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行使,更不能委托给个人行使。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那么,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呢?首先,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其次,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罚款后是否有案底的问题,一般来说没有案底的说法。但是缴纳罚款之后违法记录依然会保存一段时间。案底是指个人的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记录,一般主要适用在刑事犯罪领域内。而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才可以实施,因为实施的具体现状,只要是法律批准的部门都可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