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务费发票不用在备注注明,文件只要求建筑业"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