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购回限制与特殊情况下的股票购回。股份购回混淆法律关系,减少公司资本,影响债权人利益,不利于股票交易市场稳定。特殊情况下,公司可购回股份以减少资本或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购回需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和公告手续,以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限制股份购回的原则
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在《公司法》上称为股份的购回。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一定的价格,以公司拥有的资金从股东手中买回本公司的股份。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公司购回自己的股份。其主要理由是:
(1)股份购回混淆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2)公司没有权利用本来属于(全体)股东的资金去购买(某些)股东的股份,形成公司“自己”的股份。
(3)股份的购回实际上减少了公司的资本,这会影响公司的财产基础,影响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4)股份的大量购回容易影响股票的正常市场价格,不利于形成稳定的股票交易市场;还会对公司投资者起误导作用。
2、特殊情况下的股票购回
限制股票的购回是《公司法》的一般原则,但股份的购回在法律上并非完全受到禁止,公司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购回自己的股份。公司回收股票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经营的需要;二是在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时,为了维护公司信誉,托住公司股票的价格;三是预防企业收归国有或被大企业吞并。根据《公司法》第
149条的规定,公司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可以购回其股份:
(1)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减少公司资本即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减少公司的股份总额。公司减资既可以采取减少每股金额的方式,也可采取减少股份数额的方式。在采取减少股份数额时,公司可以按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的部分股份,予以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公司为了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收购本公司的股票时,应当办理以下手续:一是在10日内注销自己的股份,不注销者属于违法行为。二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办理减少资本的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三是公告。即在国家或者当地的主要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公告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公司资本减少的情况,以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限制股份购回的原则是公司法的一般规定。股份的购回混淆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影响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利于形成稳定的股票交易市场。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购回股份,如为了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在进行股份购回时,公司应遵守法定程序,包括注销股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和进行公告。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七十五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十四条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七章证券交易场所第一百一十条上市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复牌,但不得滥用停牌或者复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决定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