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
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对房产享受平等的所有权,因此,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应以权利平等为出发点。共同共有的房产应按以下办法进行分割:
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意见。如果共有人之间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协商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或提出异议,则不能进行分割。
因为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平等,无份额之多少,每个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平等,因此,每个共有人的意见都应该尊重。
如果房产的共有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共同共有房产的裁决,一般也是采取调解协商的办法,确定出各个共有人的份额,然后按各自的份额,依据按份共有房产的办法进行分割。在夫妻共有房产在婚姻终止时进行分割,原则上应当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但同时也应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