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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商标争议应该怎么做

2024-02-12 来源:易榕旅网

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如下:申请人依据法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辩。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撤销商标的,被争议人限期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办理手续,并予公告。

商标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发生的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争端。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注册的日期;

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且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3)申请人应自被争议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一、商标争议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什么?

1、协商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也是柔和的方式。

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但工商行政部门只能在认定侵权的前提下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以及给予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或罚款的处罚,并不能就赔偿问题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决定。

3、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就是否侵权以及赔偿多少等问题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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