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可以的,前提条件是有的,因为临时身份证是有时间限制,而且临时身份证的时间很短,貌似不超过三个月,这个在期限内是等同于身份证的,如果你的身份证掉了,这个完全可以代替的,一点也不影响,如果老师问到你为什么拿这个临时身份证,你可以直接跟他说身份证掉了,这个临时办的,还在效期内,那么老师是不会继续追究的,因为知道临时身份证是有身份证的效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2005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该办法还规定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签发的有关制度。
当自己的身份证丢失了后,应该及时的去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汇报,然后让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来帮助自己进行挂失,或者是进行办理临时的身份证,现在很多地区的汽车站或者是火车站,为了防止顾客忘记携带身份证,而延误自己坐车的情况,公安机关的一些工作人员会在这些地方,设立一些临时办理点,通过设立办理点,已经成功帮助了很多人,尤其是那些出门总是忘记带身份证的人,还有就是参加考试,忘记带身份证的人,因为现在考试,一般都是需要携带我们个人的身份证的,如果自己不能够及时的携带身份证的话,考官是无法让你进入,参加考试的,这个我们需要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