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干民兵享受各种优待优惠,包括免费参观景点、汽车加油折扣、通信优惠等;其个人福利待遇也得到保障,包括原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证件制发、审验和使用管理要规范,违规使用将被收回;服务保障也要做好。
法律分析
(一)基干民兵在行政区域内享受以下优待优惠。凭证件免购门票参观游览政府定价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园、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等场所(详见附件);享受个人汽车加油专属折扣优惠,具体优惠办法按照石化企业相关规定执行;可申请办理青岛市基干民兵移动通信优惠套餐,具体优惠办法按照移动通信企业相关规定执行;可申领民兵保障卡,具体办理和使用方式按照银行机构相关规定执行;拟入队的基干民兵和确定的年度参训对象,按照规定享受免费体检;曾获区(市)以上表彰的基干民兵,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征集服兵役。
(二)保障基干民兵个人福利待遇。基干民兵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保障其原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军事训练、演习和执行其他非战争军事行动时,负责组织的军事机关应结合任务特点,为基干民兵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工作要求
(一)规范证件制发、审验。青岛警备区负责统一印制、发放基干民兵证,各区(市)人民武装部负责注册、审验、收缴、注销基干民兵证。基干民兵证每年注册审验一次,每次注册审验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享受基干民兵相关权益保障。证件到期未经审验,或者退出基干民兵队伍的,不再享受相关权益。原则上持证人满46周岁后须退出基干民兵队伍并注销基干民兵证,确因专业特需继续保留基干民兵身份的,由所在区(市)人民武装部在基干民兵证注册审验栏中加盖公章并注册说明。
(二)加强证件使用管理。基干民兵证仅限本人使用,使用时需同时出具个人身份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发现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基干民兵证的,应当通知发证机关收回证件;基干民兵证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区(市)人民武装部备案核销。伪造、骗取基干民兵证或利用基干民兵证从事违法获利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服务保障。
结语
基干民兵享受多项优待优惠,如免购门票参观游览景点、个人汽车加油折扣、移动通信优惠套餐等。同时,保障基干民兵个人福利待遇,包括保障原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在证件制发和使用管理方面,需要规范和加强管理,确保证件的合法使用。我们将竭力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基干民兵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工作条例》
第三十八条民兵事业费由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按级负责管理。
民兵事业费的年度指标,由省军区根据全年民兵工作任务,向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政府编造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军区后勤部与省财政厅(局)建立财务领报关系。省军区、军分区司令部负责拟制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计划,后勤部负责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县人民武装部是民兵事业费的基层开支单位,直接掌管民兵事业费的使用。
第三十九条民兵事业费应当主要分配到县人民武装部使用。省军区、军分区两级留用的民兵事业费,除民兵装备管理维修费外,不得超过全省总指标的20%。
第四十条民兵事业费主要用于民兵的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维修、组织建设、政治工作等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