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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应不应该算在缴费基数里

2023-11-20 来源:易榕旅网

在加班的时候会涉及到相应的加班工资,这个用人单位是必须给员工发放的,有的员工的加班工资的费用相对较高,那么这些费用是否还需要计入社会保险的基数?

一、加班工资需要计算社保基数

不计入社保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二、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一定比例(150%、200%、30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合理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时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公司中加班这个时候就可以得到加班费,用加班费用在节假日的时候可以拿到三倍的比例,在得到了加班工作的时候是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该内容由 路成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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