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私分国有资产构成犯罪的立案、定罪和量刑标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违反国家规定;量刑标准: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396条第1款之规定,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涉嫌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二、定罪标准: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有资产而以单位名义将其私分给个人。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1.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即将国有资产分配给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绝大部分职工。
2.私分的对象是国有资产。
3.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数额较大”是指“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
4.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符合国家规定而对国有资产所作的处分行为,不构成本罪。
5.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以单位名义”,是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在单位内部公开或者半公开地实施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
三、量刑标准: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语
根据《刑法》第396条第1款之规定,单位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案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私分给个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进行私分。根据量刑标准,对犯罪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数额巨大,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