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围产保健费最高800元,生育津贴是缴费基数×6个月。
【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