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指相关的专业机构在一定的科学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为保护食品安全秩序,并经相应的机构批准而形成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由此可知,该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并以此为中心,在制定标准时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食品安全标准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靠性的特点。科学性,即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促进食品生产的进步与发展。合理性,即制定标准必须要符合社会一般的规定与标准,不能脱离实际。不仅要保证食品标准的可行性、现实性,还要尊重客观规律,结合我国当前的生产技术水平。可靠性,即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必须要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评估,保障食品的安全性。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种类有哪些
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但是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强制性质的食品安全标准显然不包括国际标准。根据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也不包括行业标准,因此,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等级仅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其中,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虽然只是食品企业自己制定的标准,对任何其他食品企业都没有强制力,但是一旦制定并经备案就对该企业产生了强制的效力,因此《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归入食品安全标准的范畴。
三、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
《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这就意味着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与其他标准的制定程序没有太大区别,也就是说一般分为准备、起草、审查和报批四个阶段。但与其他标准的制定程序相比,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在准备阶段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当在起草阶段、审查阶段与报批阶段作为重要的制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