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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是百分之八十合理吗

2024-03-02 来源:易榕旅网

试用期工资80%合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如果低于最低档工资标准,则不合法。试用期工资按天计算,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相应天数的工资。劳资双方应约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如无约定则与正式工资一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相议时提出80%的异议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工资是百分之八十合理吗

试用期工资80%合理。只要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标准,那么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来核定试用期工资就是合法的,如果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标准了,那么如此约定就不合法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工资是按天算吗

如果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工资是按天计算的。劳动者工作多少天,就支付多少天的工资。如果说在试用期内员工有年假的,而公司又未安排年假的,那么在试用期间离职的,可以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最低限,没有任何规定说试用期工资就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相议就提出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时,劳动者应当并且有权提出异议。

结语

试用期工资80%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如果低于最低标准,则约定不合法。另外,如果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应按天计算。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偿。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双方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工资协定进行协商,如无约定,则与正式工资待遇一致。劳动者有权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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