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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是怎样的

2024-03-02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应当是: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的,需要说明。

一、1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

破产重整的五步骤为: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

第三,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

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第五,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

二、财产申报的范围

财产申报的范围: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等等。

债权申报指的是自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之后,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债权登记,从而获得破产债权地位的行为。

三、债权申报期限是多长?

一、破产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二、破产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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