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探讨了试用期工资的合理性和试用期被公司遣散的合理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试用期工资的合理性可能存在争议。另外,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前提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法律分析
一、关于试用期80%工资的合理性
1.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只要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80%来确定试用期工资就是合法的。然而,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压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来降低试用期的工资,从而在实际操作中,试用期工资的合理性可能存在一定争议。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被公司遣散合理吗
合理,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前提是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试用期工资的合理性是值得关注的,虽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但是实践中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压低工资来降低试用期的工资,因此试用期工资的合理性存在争议。另外,如果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