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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的相关规定与操作指南

2024-03-02 来源:易榕旅网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需提交债权证明和身份证明,有财产担保的需提交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在登记债权时需详细记录债权人信息、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等;连带债务人可向其中一人或多人申报全部债权;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向清算组申报,并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可对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四、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拓展延伸

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是债权人行使权益的重要环节。其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次,破产管理人将对债权申报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对确认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最后,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后,债权人可以按照确认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在债权申报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确保申报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提供相关的债权证明文件。其次,遵守申报期限,否则可能会失去债权行使的机会。另外,及时关注公告通知,对确认结果进行核对,如有异议要及时提出。最后,如有需要,债权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总之,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流程复杂,债权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供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密切关注确认结果和公告通知。同时,债权人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支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结语

债权申报是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行使权益的重要环节。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并遵守相关规定。破产管理人将对申报进行审核和确认,并通知债权人确认结果。债权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最终,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后,债权人可按确认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应注意申报书的准确性、申报期限的遵守,及时关注公告通知,并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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