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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归还的原物问题

2024-03-02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一、管辖归还的原物问题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返还纠纷,则根据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请求权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如因合同关系占有动产的,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处理,如因不当得利返还的,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处理。

二、返还原物管辖权法院规定是什么样子的?

这就是返还原物管辖权法院的规定,返还原物纠纷是指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人返还该物的纠纷。返还原物包括返还动产和返还不动产。行使物权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其请求权基础是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关于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规定。但由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系依物权产生的权利,如果物权消灭,则返还原物请求权随之消灭若原物灭失,则返还物权请求权随之丧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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