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刑事案件进度及确定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联系民警,犯罪嫌疑人可咨询主管单位或委托律师了解案情。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由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包括不服不起诉、不批准逮捕决定等申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2款和《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6条。
法律分析
一、怎么查刑事案件进度
1、查刑事案件进度的方法有:根据相关规定,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犯罪嫌疑人方可以打电话询问相关主管单位,也可以委托律师跟进案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二、怎么确定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
刑事案件申诉受理部门的确定: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法院其实就是申诉的管辖权问题,法律对于申诉的管辖做了明确的规定。
由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语
通过报案回执单、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报案人可了解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犯罪嫌疑人可通过电话询问相关主管单位或委托律师跟进案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2款,人民法院在开庭审判前应确定合议庭成员,并在开庭前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的确定根据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不同情况的刑事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