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安置期间能离婚,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只要双方同意离婚,或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可以离婚。这与是否是转业军人以及是否在安置期间无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军人离婚转业怎么安置
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婚姻法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军人转业期间可否离婚
可以的。
军人是国家特殊保护的群体。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如果尚在转业期间,意味着其仍是军人身份,依然受上述条款保护,即配偶一方单方面要求离婚的,如果军人不同意,便无法解除婚姻关系。但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不受上述限制。另外,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也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军人在转业期间可以离婚,但如果是配偶单方面要求离婚,且军人不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法征得军人同意是不能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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