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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休假期间的受伤

2023-11-09 来源:易榕旅网

休假期间受伤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受伤。休假期间虽然可以算作工作时间,但其他两个条件不具备,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突发疾病死亡、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或军队退役伤残复发等情况视同工伤。然而,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律分析

休假期间受伤不算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述条款必须具体三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三个条件一不可,你说的工休虽说可以算工作时间,可其它二个条件都不具备,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休假期间受伤不可算作工伤。根据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其他特定情形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此,虽然休假期间可以算作工作时间,但其他两个条件不满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另外,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在抢险救灾中受伤或者原在军队服役的职工旧伤复发,可以被视同工伤。但需要注意的是,故意犯罪、醉酒吸毒或自残自杀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工伤保险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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