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期间发生的意外不属于工伤事故。根据国家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执行紧急任务或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中受伤的情况才可认定为工伤。工伤可按受伤程度、致伤因素、受伤部位、伤口情况和受伤组织等分类。休假期间工作状态停止,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伤害程度判断,异议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休年假受伤算不算工伤?
年休假期间发生意外不属于工伤事故。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的主要种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1)轻伤;
(2)中度伤;
(3)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4)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5)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1)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2)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3)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休年假期间,相关的工作状态是停止的,当事人也不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说法,所以显然不符合法律上对工伤认定的条件和范围的,具体情况下应当基于实际导致工伤伤害的程度而定,如果有异议的可以起诉来进行合法的判决。
结语
根据国家规定和《工伤保险条例》,休年假期间发生的意外不属于工伤事故。工伤的主要种类按受伤程度、致伤因素、受伤部位等进行分类。在休年假期间,工作状态停止,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导致伤害的程度而定,如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