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在利率方面,对于第二套房贷各家商业银行都严格执行上浮10%的政策即8.613%;以同样贷款50万元期限20、等额本息计算利率8.613%的每月还款4374.9元;如果享受下浮15%的优惠利率每个月的还款为3773.8元可以节省601.1元;那么差额是比较明显的。
能够继续要求运用第二套房公积金借款,可是中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所的缴存员工发放公积金借款。假如是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产品住所(住所类),然后又卖了,如今预备新购一套产品住所(住所类),要求公积金借款仍然算第一套。
一、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2、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4、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其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