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澄清,非法占有罪既不是一个规范的罪名,也不是《刑法》规定的独立罪名。从广义上理解,所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都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如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从中义上理解,《刑法》第五章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如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等。狭义上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包括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以下介绍一下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职务侵占罪是《刑法》第271条规定的罪名,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数额在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当立案追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国统一标准的范围内还出台了各自的具体标准,如广东省,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二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十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