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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3-10-31 来源:易榕旅网

关于非法占用耕地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

一、非法占用耕地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就达到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具体理由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客体不同、客观要件不同等。

1、犯罪客体不同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农用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农用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

3、罚金的确定方式不同

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任何人都不得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形下实施占用耕地的行为,否则一旦占用的面积超过一定的数额,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结果的,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必备要件。

相关内容: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几年

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必须严厉制裁。而现实中一旦认定行为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自然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几年呢?详细内容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概念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几年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

(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农用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农用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

(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2、本罪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此三罪相同之处都是与土地资源有关;并且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不同之处表现为:

(1)侵害的客体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客体是对农用地的法律保护制度;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所侵害的客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当性。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通常表现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盖事实真相;或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管理法规中关于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以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不正确地行使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职权。

(3)主体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主体是一般生体,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值得一提的是,本罪的对象是耕地资源,耕地资源分为已开垦的已耕地和尚未开发利用的后备耕地。已开垦的耕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当年的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其他作物的土地和沿海沿湖地区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等。除此之外占用其它地的,不构成本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

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立案标准是: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等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立案标准如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以上。(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之五、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非法传销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一、关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主体的界定,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二、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区分,应区分拉人头传销与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计酬。 该内容由 姚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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