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通知规定,在不“限购”的城市,拥有一套住房并且相应购房贷款没有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原规定执行。部分地区对购买第二套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会进行调整,因此购买第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规定需要根据各地区具体政策执行。在不“限购”的城市,拥有一套住房并且相应购房贷款没有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部分地区调整第二套房最低首付为不低于50%-70%(例如四川省),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需要根据各地区具体政策执行。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原规定执行。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如果是购买商业房那么第二套的首付比例就是就是百分之五十,如果是使用公积金来购买二套房那首付比例就是百分之六十,但是各地的政策不同,所以还需要多留意相关的政策信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