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在审批通过后,一般会在一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放款到账。
收到审批通过通知的客户先赶紧在约定时间内去营业网点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该环节大抵需要三五天左右,基本能在一个星期内完成,而紧接着就会进入放款环节,客户只要耐心等待就好。至于前期审核所需的时间,大致是一个月左右,因此,总体来看,从客户提交房贷申请到放款到账,大约会花费两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不过大家也需要注意,如果遇上资金紧缺的情况,再加上业务繁忙,放款很可能会有所延迟,也许要三五个月才能发放到位,甚至更长时间,也就是进入等贷现象。而如果客户等待的时间过长,比如过了半年多还没有到账,那客户可以主动打电话进行咨询,并且可以适当催一催。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1、申请人要先准备最好资料,然后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提取贷款申请。
2、管理中心对于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资料传递到银行。
3、银行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
4、申请人到房管局领取房产证。
5、申请人带有着房产证到管理中心开具《放款通知书》。
6、申请人携带放贷通知书和房产证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