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邻权纠纷如何解决
第一,处理 相邻关系 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第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二、相邻关系跟地役权的区别
区别:
1、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地役权 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属用益物权)。
2、相邻关系的发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产生的。
3、相邻关系视法律为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便利和容忍义务;地役权的内同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4、相邻关系的权利取得是无偿的; 地役权合同 是有偿的。
总的来说,相邻关系要求的程度较低,都是来保障不动产使用来说的(如房屋使用时最基本的采光、通风、通行、排水等等,说的夸张一点,如果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则不动产在某种程度上不能使用);而地役权要求较高,主要是提升不动产价值来说的(如向远处眺望、便利的通行等等,如果不严谨的说,地役权收到侵害,则不动产的价值会降低到普通不动产的一般价值,但不会影响使用)。
三、相邻关系的类型是什么
1、用排水相邻关系。用排水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用水和排水两方面。
2、相邻通行关系。相邻通行权,是指相邻一方因建筑物别无其他通道,或者土地在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有通过邻地的权利。
3、修建与铺设管线的相邻关系。
4、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
5、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排放相邻关系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处理。
6、相邻不动产损害的防免。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居民是有好处的。能减少一些知识盲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