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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不可退还的规定

2023-11-01 来源:易榕旅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然而,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拓展延伸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件与程序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件与程序是指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保障。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可能会在一定条件下退还给投标人。退还条件通常包括:投标人未中标、投标人主动撤回投标、投标人符合其他退还条件等。退还程序一般包括:投标人提交退还申请、招标单位审核申请、退还流程办理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件与程序的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件与程序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然而,若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件与程序的明确规定,为投标人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促进了招标活动的规范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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