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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与清算的法律问题概述

2023-11-01 来源:易榕旅网

公司解散后,应清算资产并清偿税款、工资等,然后分配给股东。清算组需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清算期间,公司不能从事非清算相关经营活动。未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股权收购需变更登记,以防止善意第三方。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可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公司解散后,应当清算公司的资产,将公司的税款、工资等清偿完毕,才能分配给所有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收购个人股权的法律问题在于是否有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以及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收购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偿税款、工资等债务后再分配给股东。清算组应制定清算方案,并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在清偿前,公司财产不得分配给股东。股权收购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并需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股东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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