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中的陪护费的计算需要查询工伤(亡)发生地点所在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再乘以50%、40%或者30%来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乘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乘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乘3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需要专人陪护的,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工伤职工发生事故后的住院期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