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发症是指在某一种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治疗行为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医学上并发症的概念是指那些通过系统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人们已经总结出的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某些药物长期使用可导致肝损害或肾损害等。手术并发症是指手术操作而引起的其他组织器官的损伤、缺失、功能障碍等,可见于临床各手术科室。
手术并发症属不属于医疗过错,这种要具体进行分析,一般而言,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也不是医疗过错,因为有的属于可以预见,但不能够避免,故不属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但是,如果该并发症的产生,是由于医务人员在手术操作过程中操作失误引起的,虽然我们一般也叫他并发症,但该并发症的产生并非不可避免,而是由于医务人员未尽到谨慎义务所导致的,则该并发症就属于医疗事故,也可以说是医疗过错;另外,手术过程中因为难以避免的情况出现了并发症,该并发症的产生并非医院的过错,但若产生后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处理,那么医院仍然要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杨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